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宗教院校筹建期间擅自招生,超过筹建期限仍达不到招生条件及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等行为的处罚
机构名称: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责任处室: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宗教三处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依据: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6号)第十五条“违法本办法有下了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宗教事务局或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责令其限期改正、停止招生直至停办:(一)筹建期间擅自招生的;(二)超过筹建期限仍达不到招生条件的;(三)不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四)毕业生经考核或评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五)教师配备长期达不到要求的;(六)擅自变更校址、校名、隶属关系、校舍规模、培养目标、学制、招生规模及范围等的;(七)没有必要的办学经费的;(八)建筑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宗教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以及有关部门通报等途径发现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宗教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宗教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宗教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宗教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宗教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罚,监管下级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接受申诉、行政复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环节责任:宗教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以及有关部门通报等途径发现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宗教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环节责任:宗教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宗教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环节责任:宗教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宗教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