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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
机构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特种设备局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6号)第四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1.监督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进行能监管。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内设机构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