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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机构名称: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处室: 救援预案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 1.完善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分级备案规定;主动公示备案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应急预案备案。 指导监督责任 : 3.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应急预案备案职责。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7条第2款、87条第2款;《生产事故应急条例》第7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15条第2款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