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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监督
机构名称: 湖南省财政厅
责任处室: 财政监督局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第四十四条、《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二十四条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作出相应处理措施。 3.移交责任: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同级其他部门查处。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第四十四条、《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二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