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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出版单位中止出版活动备案以及终止出版活动注销登记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责任处室: 新闻出版处、版权管理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出版单位中止出版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和期限;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经主管机关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中止出版活动备案以及中止出版活动注销登记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2.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