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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作品自愿登记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责任处室: 版权管理处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规章】《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994年12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责任事项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994年12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追责对象范围: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