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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企业审计监督
机构名称: 湖南省审计厅
责任处室: 厅内相关处室(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2.《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资产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监督。"
责任事项: 对企业审计监督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5、56、57、58、60、61、62、6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52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5条;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28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追责对象范围: 厅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厅内相关处室(中心)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