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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机构名称: 湖南省司法厅
责任处室: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11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事项: 对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11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