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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责任处室: 印刷发行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第十五条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出版物的印刷 。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责任事项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第十五条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第三章出版物的印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人、分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