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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能效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计量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八条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 2.《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令第17号)第六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组织对能效产品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查,并组织跟踪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