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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处室: 厅港航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34号)第十四条 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中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负责安全条件审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三)安全设施设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并告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现场查勘(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等),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有关文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条、第32条、第34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2条、第44条、第61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