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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水生野生植物保护监督
机构名称: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处室: 渔业渔政管理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九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 (二)考察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外国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察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水生野生植物保护进行监督检查。2.决定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书面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依规,信息公开。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9条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