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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转让和资产评估的监督
机构名称: 湖南省财政厅
责任处室: 财政监督局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四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第七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第三条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作出相应处理措施。 3.移交责任: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同级其他部门查处。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六十四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第五十五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第三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