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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
机构名称: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责任处室: 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第545号)第十六条 许可证衽年检管理制度。年检不合格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吊销其许可证,并报科技部及有关部门备案,予以公告。《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59号)第九条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拒不接受年检或者年检未通过的,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注销其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年检不得收费。《湖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湘科发〔2022〕25号)第二十一条 省科技厅每年对有效期内的许可证组织年检。年检于每年3月份进行,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检采取“线上审查+年度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相结合的方式。
责任事项: 1.“受理”职责:对年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正补齐材料。 2.“审查”职责:依据《湖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办法》审查受理材料,提出年检审查建议。 3.“审核”职责:查阅年检申请材料,结合审查建议,提出年检审核建议。 4.“审批”职责:查阅年检申请材料,综合审查、审核建议,签署年检审批决定。 5.“办结”职责:网上公示年检结果,并将年检结果送达受检主体;年检资料按要求归档。
责任事项依据: 1.《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 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 2.《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第545号) 3.《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59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246号)中“保留的年检项目目录(46)项第1项‘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 ”。 5.《关于印发<湖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办法>的通知》(湘科动管〔2017〕1号)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