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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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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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各类教师奖励评选
机构名称: 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
责任处室: 人事科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7〕第43号)第十九条 教育部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中对高校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辅导员单独表彰体系并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第六章附则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人〔1998〕第1号)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奖励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自行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2、审查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考察评审。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表彰、奖励。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教人[1998]1号)第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