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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机构名称: 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药品注册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容一致。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