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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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机构名称: 湘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房产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