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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机构名称: 龙山县水利局
责任处室: 运行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清(不子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子许可的书面决定;不子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否知相对人申清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立信息档宝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责任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