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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
机构名称: 龙山县住建局
责任处室: 龙山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1.《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2.《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
责任事项依据: 1.《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2.《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追责对象范围: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