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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机构名称: 龙山县残联
责任处室: 龙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责任事项: 1、申请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办理资料;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 3、评定责任:指定医院依照残疾标准进行评残,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市级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地市级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复核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省级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指定医院(省人民医院和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最终复核评定。评残结果通过“湖南助残志愿者”(hnzczyz)微信公众号查询和监督申请人的评残结论(申请 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对公示对象评残结论有异议,或认为评定过程存弄虚作假行为,可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公示期间的实名举报,办证程序将立中止,直至调查处理完毕。 4、审核、审批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不通过应告知理由。 5、发放、存档责任:对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6、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 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内设机构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