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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机构名称: 龙山县住建局
责任处室: 龙山县住建局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责任事项: 取得租赁补贴资格的保障对象
责任事项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追责对象范围: 取得租赁补贴资格的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