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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机构名称: 龙山县统计局
责任处室: 经普办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 第三十七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式。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 第三十七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