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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机构名称: 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处室: 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有必要的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使用书面决定,不同意的应书面告诉不同意使用的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同资金拨付的文书。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