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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
机构名称: 古丈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民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第十五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