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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湖南省森林消防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
机构名称: 古丈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火灾防治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式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对书面申请材料、企业现场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申请人(不允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文书或许可证。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二条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