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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的备案
机构名称: 古丈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处室: 古丈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2003〕382号) 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以受理(不予以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以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以告知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2003〕382号) 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