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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民族、宗教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
机构名称: 古丈县民宗、侨务管理部门
责任处室: 古丈县委统战部(古丈县民宗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责任事项: "1.告知责任:检查人员表明身份,向被检查单位告知监督检查的内容; 2.监管责任:实施监督检查,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