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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
机构名称: 古丈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 市场发展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函至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对符合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设立规定的,出具服务网点方案确认函,并向商务部转报企业申报材料。不予转报的告知理由并退档。4.监督责任:会同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已设立的服务网点进行核查,并报商务部备案。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令2006年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