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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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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机构名称: 古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古丈县住房保障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存在的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