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坪坝镇镇人民政府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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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坪坝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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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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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机构名称: 古丈县坪坝镇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乡镇站所办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调解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调解决定的; 3、在调解批过程中导致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调解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5、在调解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