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红石林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古丈县红石林镇镇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设施农用地备案
机构名称: 古丈县红石林镇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乡镇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公文;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第18号)、《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2020年6月1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3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各街道、村委会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