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岩头寨镇镇人民政府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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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岩头寨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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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
机构名称: 古丈县岩头寨镇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岩头寨镇人民政府各内设机构、乡镇站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责任事项: 1、安全检查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水库大坝的安全检查。 2、落实制度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建全水库大坝的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3、责令改正责任: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及时改正。 4、事后管理责任: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追责对象范围: 安全检查人员,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