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古阳镇镇人民政府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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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古阳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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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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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本乡镇(街道)户籍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安置
机构名称: 古丈县古阳镇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乡镇站所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十八条: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类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责任事项: 1.救助责任: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 2.教育责任: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类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3.安置责任: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要给予妥善安置。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十八条: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类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调解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调解决定的; 3、在调解批过程中导致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调解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5、在调解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