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古阳镇镇人民政府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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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古阳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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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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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机构名称: 古丈县古阳镇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乡镇站所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2017年11月30日通过)第三条: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
责任事项: 1、宣传责任: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自备船舶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 2、制定方案责任:制定水上安全应急处置办法;与沿江各村签订责任书、村与船主签订责任书。 3、日常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自备船舶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需要确定负责水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或者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本辖区内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自备船进行检查; 4、处置责任: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渡船发生水上险情时,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渡船船员、渡工报告后,依照职责,组织搜寻救助,并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海事管理机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追责对象范围: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