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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机构名称: 保靖县林业局
责任处室: 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和政务服务窗口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把初审通过的材料交由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人员。3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4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