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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机构名称: 保靖县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处室: 县残联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居民个人申请或受个人委托的村(居)提交的申请。 2.审核责任:按程序调查、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 3.公示责任: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追责对象范围: 本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