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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机构名称: 花垣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花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按程序申报;(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市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及有关工作规范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1)予以批准的,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2)不予批准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4.送达责任:将《民用枪支配购证》告知申请人领取。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治安支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