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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
机构名称: 凤凰县新闻出版、电影管理部门
责任处室: 新闻出版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10号)第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超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责任事项: 对临时设立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进行审批,现场勘察
责任事项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从事非法出版物销售的企业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