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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机构名称: 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凤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对保障性住房工程专项资金的给付责任 2.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湘西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