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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机构名称: 泸溪县交通局
责任处室: 泸溪县交通运输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公路工程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追责对象范围: 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事项办理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