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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机构名称: 泸溪县交通局
责任处室: 泸溪县交通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的助航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渔标和军用标,必须报交给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照许可的法定、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责任: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3、决定责任: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4、送达责任: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 5、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构和额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的助航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渔标和军用标,必须报交给主管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以及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