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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保障性住房退出审核
机构名称: 泸溪县住建局
责任处室: 房管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属实施机构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具体工作。各类园区应当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制。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改、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税务、住房公积金、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等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申请人退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 2.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湘西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