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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机构名称: 泸溪县交通局
责任处室: 泸溪县交通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35项: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实施机关: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79号)第十四条: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理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72、73、75、77、80、81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