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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登记
机构名称: 吉首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 内贸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第5号)第五条 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需开展实地核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批文;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对洗染业经营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5号)第五条 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