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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社会保险基金给付
机构名称: 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室: 基金监督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2018〕第35号) 全文。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收到待遇核算申请后,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理由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与处分。 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一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