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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吉首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 吉首市税务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区县税务机关。
责任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县以上税务机关
责任事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追责对象范围: 1.未按照规定受理、公示、履行告知义务、一次性告知补正、说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违反法定条件、超越法定职权、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4.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的; 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未按照规定为行政相对人保密的; 7.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8.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