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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吉首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烟花爆竹)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对书面申请材料、企业现场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文书或许可证。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二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