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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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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公布
机构名称: 涟源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文物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四次修订)) 第十四条: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六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必要的保护范围。第二十九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项目单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项目单位送达核准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3.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责任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