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涟源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机构名称: 涟源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 商贸流通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改经体〔2018〕1892号) 第48项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19.完善协同监管制度。协调指导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监管,进一步健全“放管服”改革后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安全环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71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勘察。 3、审核责任:提出审核意见(不同意的要及时告知说明理由) 4、审批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不予通过应告知理由。 5、办结责任:告知办理结果。
责任事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令第23号) 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第46项。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