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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发
机构名称: 涟源市教育局
责任处室: 涟源市教育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规章】《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 第二十条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编号并加盖印章后颁发。
责任事项: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发
责任事项依据: 【规章】《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第二十四条 测试工作人员违反测试规定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暂停测试工作、解除聘任或宣布测试员证书作废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应试人违反测试规定的,取消其测试成绩,情节严重的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追责对象范围: 违反本项的相关单位或个人